yibo《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1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电力监管条例第十二条,重点围绕“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在切实降低制度成本和企业负担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许可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其颁布实施为全面提升许可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将有力促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yibo一、《办法》出台背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设立,其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电力监管条例第十二条,以下简称28号令)于2009年12月由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修订通过,自2010年3月施行以来,在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筑牢电力设施安全基础、促进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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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力监管条例第十二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从2020年起正式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法规层面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更明确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经过多年培育发展,经营主体类型多样,竞争格局相对成熟电力监管条例第十二条,其中超过80%为民营企业。通过修订原有许可管理制度,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是进一步做好相关许可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yibo二、重点完善内容
《办法》共7章43条电力监管条例第十二条,与28号令相比,新增3条、删除6条、修改29条。除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所涉行政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外,重点完善内容包括:
yibo(一)调整完善许可制度,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yibo一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跨区作业报告、自查以及与营业执照登记管理衔接等滞后性监管措施,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明确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许可监管机制;二是着力解决实践中的难点问题。针对部分西部省份输电线路电压等级的特殊情况,合理调整二级许可证的电压等级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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